含山县,隶属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地理位置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皖中东部、巢湖之滨。含山自唐武德六年(623年)置县以来,已有1380 多年历史,是春秋吴楚故地,素有吴头楚尾之称。截至2016年,含山县下辖8个镇,常住总人口 38.7万人。实现地方生产总值(GDP)136.5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9.01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0.3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7.21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3.9:51.5:34.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35289元(折合5292美元)。西汉高祖四年(前203年),历阳属淮南国。元狩元年(前122年),淮南国除,历阳仍属九江郡。武帝置十三州时,改九江郡为扬州,历阳属扬州。后汉因之。1952年1月30日改属安徽省芜湖专区。1958年12月15日,含山县、和县合并为和含县,属马鞍山市,县治设历阳镇。1959年4月和含县属芜湖专区。1959年6月1日,含山、和县分开,各还原建制。1965年7月28日含山改属巢湖专区(后专区改为地区、行署),1999年8月5日撤销巢湖地区设地级巢湖市,属地级巢湖市,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区域调整,含山县划归马鞍山市。
含山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